几个不务正业一心想发大财的人精心绘制了一幅“发财蓝图”,吸引来二十多个粮贩和运粮司机,他们利用一个小小的遥控器“偷走”了多吨储备粮,涉案金额近百万元。
经湖南省宁乡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该案被告人张某亮、王某安被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三个月、十年零一个月,各并处罚金3万元,其余24名被告人也都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多吨粮食凭空消失
问题竟然出在地磅上
年8月的一天,中央储备粮宁乡直属库有限公司(下称“宁乡直属粮库”)在对这季收购的早稻进行归仓平整测量时发现,账面上的数字和仓库的实际数量相去甚远,多吨粮食不翼而飞了。“这可真是怪事,进库的时候明明是算足了量的,怎么今天一盘点,少了这么多?”宁乡直属粮库的工作人员小周百思不得其解。
粮仓内安保严密,多吨粮食,若要一次性拉走,少说也得动用二十几辆货车,如此阵仗势必会惊动工作人员,这么多粮食绝不可能在众人眼皮子底下凭空消失。那么,到底是谁“偷”走了粮库里的粮食?消失的粮食又去了哪里?
经过一番自查之后,宁乡直属粮库排除了存在“内鬼”的可能性。无奈之下,只好请来技术人员对粮库内的电子设备进行了一次全方位的检修,不查不知道,一查果然有猫腻。真相浮出水面。
技术人员发现,粮库计量室的称重计量仪电路板被人为加装了小块电路板以及天线,该装置经过遥控器指挥,可以任意改变称重计量仪上显示的数字。
技术人员表示,该装置需要懂电子技术的专业人员才能制作出来,若要将其装在称重计量仪上,还需要其他人员的辅助配合。只需螺丝刀、电烙铁、焊锡丝三样东西,专业人士用时10分钟就可完成整个安装过程。安装完成之后,人在外面操纵遥控装置发射信号,称重计量仪内部的装置接收信号,就能影响集成电路板改变计量仪上显示的重量。如此,便可通过控制遥控器,使得运粮车上地磅称重时与车辆自身的重量不相符。这样一来,账面数字和实际数量当然也就对不上了。
果然,工作人员在调取过往监控录像的时候发现,年7月15日凌晨1点多钟,有两名陌生男子戴着帽子和口罩,手里提着工具箱,从后门潜入粮库,十几分钟后,计量室的门被打开了,两人进入计量室后,还有意用物品将室内的监控遮盖起来,半小时后才离开……
此外,监控显示,7月16日至7月22日收粮期间,有3名中年男子总在计量室外走来走去,神色紧张,他们既非粮贩也非运粮司机,只要有蒙着油布的运粮车过磅称重,就将手放在裤子口袋处摸摸索索,还不时抬头张望计量室外面的重量显示屏。这些反常的举动似乎再次验证了技术人员所言。
“问题原来出在地磅上。”工作人员恍然大悟,随后报警。8月21日,宁乡市公安局经过初步审查,于翌日立案侦查,并依法对宁乡直属粮库进行现场勘验。
此后不久,王某等7人主动投案,其余犯罪嫌疑人也陆续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几个月内,该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多数落网,包括干扰器安装人员、粮贩、运粮司机,人数多达26人。
经讯问,到案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该案告破。
02:21虚增重
“注水”粮食瞒天过海
人称“亮哥”的张某亮一直有赌博恶习,他与本案的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王某安、何某平(在逃)同为湖南益阳人,他们文化程度不高,平时主要以务工为生。
据张某亮交代,年7月中旬的一天,相熟的何某平打电话约他见面,并介绍了陆某清(在逃)、王某安给他认识。在吃饭聊天的过程中,何某平试探性地开了口:“兄弟,我们这有个赚钱的门路,有没有兴趣一起搞?”想到最近打牌输了不少钱,刚好手头比较紧张,张某亮马上回答:“搞!有钱赚还不搞。”简单了解了一下“发财门路”,4人一拍即合,决定即刻前往宁乡进行“实地考察”。
到了宁乡已是晚上,4人在宁乡直属粮库附近的一家旅社住下了。安顿好后,陆某清开始向众人详细描述起他的“发财蓝图”:“我可以在宁乡直属粮库的地磅上安装一个设备,再喊人到宁乡粮库来送粮,在过地磅称重时,我们通过操作遥控器虚增粮食重量,就能多骗粮库的钱。这个事情肯定是有风险的,你们想清楚了。”张某亮当即表示:“来都来了,那就干吧。”另外二人也都点头同意。
凌晨1点多钟,除王某安因感冒留在房间休息,张某亮、陆某清、何某平从床上爬起来,戴上了事先准备好的帽子和口罩,开车前往粮库。偷偷潜入粮库后,陆某清和何某平去地磅房(即计量室)开锁,张某亮则躲在地磅房附近的绿化花坛里面观察动静。折腾了十几分钟后,门打开了,陆某清返回车上拿设备工具,回来时喊张某亮戴上手套,进来帮他打下手。二人进入地磅房后,陆某清立刻把头上的帽子摘下来挂在地磅房的摄像头上遮挡住监控,张某亮将地磅主机抬起来,陆某清拿出工具把主机的螺丝一一拧开,打开主机盒后,又熟练地在里面的电路板上安装了一个设备(干扰器)。
完成后,陆某清掏出一个遥控器进行测试,据张某亮等人事后描述:“白色遥控器长10公分左右,宽约5公分,在遥控器顶端有一根天线可以扯出来和收进去,遥控器上有两个按键,一个朝上、一个朝下,按朝上的按键就可以虚增约5吨的重量,按朝下的按键就可以使数值重新归零。”一切安排妥当后,陆某清取回自己的帽子,和同伴返回宾馆,此时已是7月15日凌晨3点钟。
第二天一早,为了掩人耳目,经过商量,张某亮、王某安、何某平决定以在宁乡直属粮库有熟人可增加称重的说法,各自邀集相熟的粮贩向宁乡直属粮库出售粮食,由粮贩组织运粮司机从沅江市、汉寿县等地将稻米运送至该粮库,并要求司机将运粮车辆蒙上油布。
“郭某顺(粮贩,系该案主犯之一)还叮嘱我,要我送谷子的时候一定要用油布将车厢蒙起来,免得在过地磅的时候,我们的谷子明显比别人少但是重量又多,地磅员会怀疑。”运粮司机潘道元表示。
当有运粮车上地磅称重时,张某亮、王某安、陆某清轮流在地磅房窗口操控藏匿在裤袋里的遥控器,使每车粮食的重量虚增5吨左右,待运粮车称重结束下地磅时,3人再操控遥控器使地磅读数归零。
按照宁乡直属粮库每吨粮食2元的收购价,每车次的获利金额约为1.2万元。根据约定,张某亮等4人每车次可获利元,4人平分,运粮司机每车次可分元至元不等,余下的给粮贩。
就这样,从7月16日至7月22日,短短6天,张某亮等人采取上述犯罪手法共计诈骗宁乡直属粮库粮款81车次,每车次虚增粮食重量约5吨,共计骗取粮款约97.2万元。其中,张某亮从中获利14万余元,王某安非法获利7万余元。
26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认罪认罚
年11月,随着王某安、张某亮等人陆续被批捕,宁乡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这不是一起盗窃案件,而是一场精心设计的、针对国家财产实行的诈骗。”犯罪分子玩得一手“空手套白狼”的伎俩,在众目睽睽之下把国家粮款装进了自己的口袋。
针对张某亮、王某安提出的有关犯罪金额认定的质疑,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二人参与合谋,通过干扰被害单位地磅显示重量骗取粮款,均系干扰地磅显示的实际操作者,在犯罪所得中分赃较多,故二人在整个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虽然二人在案件中的实际获利分别为14万余元和7万余元,但应当以全案的涉案犯罪金额,即97.2万元来定罪处罚。法院随后也采纳了这一公诉意见。
此外,在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中,19名运粮司机均供述货车过磅后,通过查看《入库登记检验检斤单》,发现车辆虚增了约5吨的重量,或是在上线邀集时就已明确告知其能虚增重量的事实,因此按照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运粮司机主观上均明知运送的早稻在过磅时被人为虚增了重量这一事实。
但是,在承办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夏某等6名运粮司机对公安机关讯问笔录的真实性提出了异议。其中,李某、廖某均辩解,自己在送粮的时候,并没有仔细看过磅单(即《入库登记检验检斤单》),也没有人告诉其虚增重量的事,自己对稻谷重量虚增这一事实毫不知情,因此并不存在主观明知。
针对这一情况,为了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在侦查程序中的合法权利,确保不枉不纵,承办检察官一方面仔细审查了公安机关讯问时的同步录音录像,其中刘某等4人在讯问时所作的供述与讯问笔录记录完全一致,其辩解理由不攻自破。另一方面,要求公安机关重新讯问其余有异议的犯罪嫌疑人。其中,廖某与郭某顺的供述可以相互印证,证实廖某在运送第二车稻谷时,曾打电话告诉郭某顺稻谷重量涨了5吨多。李某则在再次时,承认自己在运送第三车稻谷的时候,听其他司机讲了虚增重量的事情。因此廖、李二人在本案中均存在主观明知。
此外,承办检察官再次审查了宁乡直属粮库的相关监控视频,发现上述犯罪嫌疑人及涉案车辆存在以下异常:一是其他运粮车辆均没有蒙油布,而涉案车辆均蒙油布,当时户外天气为晴天,蒙油布实无必要;二是其他司机在接到过磅单后,一般都会仔细查看、核对,但上述犯罪嫌疑人或压根不看,或粗略浏览一下,态度迥异。从中可以发现上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与其他正常送粮司机明显存在异常。
综上,承办检察官认定上述犯罪嫌疑人都是存在主观明知的,其辩解均不成立。
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向犯罪嫌疑人耐心进行释法说理,引导他们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主动退赃退赔以减轻刑罚。经过承办检察官的努力,庭审前26名犯罪嫌疑人全部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23名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退赔,其中有13名犯罪嫌疑人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7万余元。
同时,宁乡市检察院还大力推动量刑建议精准化,对26名犯罪嫌疑人中的25人提出了量刑建议,其中20名犯罪嫌疑人的确定刑量刑建议得到法院采纳。这些举措使得该案在今年9月9日开庭时,原本预计要历时几天的庭审缩短至一天完成,在保障办案效果的同时,有效提升了庭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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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申鹏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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