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钯镍合金
拟使用超募资金5,万元收购上海铂业金属制品有限持有的四川华铂金属制品有限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持有华铂金属股权。
据悉:
华铂金属是一家以贵金属、有色金属及其合金材料为主营业务的。其产品包括:银浆料(导电浆料和焊锡膏)、银粉、银丝、铜粉等;贵金属及有色金属加工产品;金银饰品配件及品;其他与贵金属及有色金属相关的衍生品业务。
此次收购有利于扩大经营范围和产品种类,提升的盈利能力,增强在行业内的综合竞争力。
同时通过此次交易可以资产并进一步丰富的产品线,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和毛利率水平;有利于优化的资产结构以及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提高每股收益水平。
综上所述:
1、该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关于同意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四川省人民第9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川府函[]号)文件已对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予以核准。《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发生的实际经营情况与当初预测或者预计的相比发生变化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少每会计年度编制一次备考财务会计报告。
2、该次交易不构成借壳
根据《公行股票并在创业板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公行股票并管理办法》(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2号)等相关规定要求:《公行股票并在创业板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所称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是指截止当期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且净利润为正值的情形;《公行股票并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款第二项规定的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不包括商誉),是指截至本期期末无形资产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20%;前述比例均指未经审计数据。
3、标的资产的定价政策
本次交易所购买的标的资产的作价原则为协商确定或参考市场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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